
4月21日讯 昨日,足协官方公布了处罚决定,对广州蜀地红足球俱乐部队球员李振宇处以停赛3场的处罚。
在上周末进行的足协杯第2轮广州蜀地红1-4兰州陇原竞技的比赛中,广州蜀地红39号球员李振宇在主裁判吹停比赛后用手挥击对方球员面部,被主裁红牌罚下。
官方公告如下:
关于对广州蜀地红足球俱乐部队球员李振宇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组委会、各足球俱乐部:
2026年4月18日,中国足球协会杯第二轮场序第26场,广州蜀地红足球俱乐部队与兰州陇原竞技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广州花都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视频、当事方情况说明及听证,当比赛进行到第50分钟时,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广州蜀地红足球俱乐部队39号球员李振宇实施暴力行为,用手挥击对方球员面部,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对广州蜀地红足球俱乐部队39号球员李振宇予以停赛3场。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